一、目的
为满足部分实验动物外带后需返回饲养的需求,规范实验动物外带检测后返回饲养流程,保障生物安全,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暂养间设置
1、番禺校区31栋实验动物中心(一期)1楼饲养区;
2、新增: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在番禺校区30栋实验动物中心(二期)2楼207仪器区设置临时暂养间(207-05:小鼠;207-06:大鼠),待平台建设完善后,暂养区将关闭。
三、返回饲养区域规则
附件:
图1:《动物外带检测返回饲养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