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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外带检测后返回饲养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5-06-28


一、目的

为满足部分实验动物外带后需返回饲养的需求,规范实验动物外带检测后返回饲养流程,保障生物安全,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暂养间设置

1、番禺校区31栋实验动物中心(一期)1楼饲养区;

2、新增: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在番禺校区30栋实验动物中心(二期)2楼207仪器区设置临时暂养间(207-05:小鼠;207-06:大鼠),待平台建设完善后,暂养区将关闭。

三、返回饲养区域规则


附件:

图1:《动物外带检测返回饲养流程图》

    

     

附件下载
  • 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外带检测后返回饲养的有关规定20250628.pdf    已下载
  • 附件1:《动物设施外实验操作申请表》20250628.pdf    已下载
  • 附件2:《实验动物中心科研教学场地、设备使用申请表》.docx    已下载
  • 附件3:《动物实验室门禁权限申请表》.doc    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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