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组PI:
根据2024年第七次室务会意见,呼吸疾病全国重点实验室拟按照《广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实验动物中心有偿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医大发〔2017]61号),从2024年11月1日开始收取实验动物饲养管理费,该费用统一缴到广州医科大学。
收费标准为:校外人员项目按通知(广医大发(2017]61号)第十一条标准收费;校本部及各直属附属医院人员项目按七折收费优惠;国重PI项目按四折收费优惠。
具体收费方式按学校实验动物中心收费操作指引操作。
特此通知。
呼吸疾病全国重点实验室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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