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指引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收费指引

关于越秀校区实验动物中心收取动物饲养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3

各项目组PI:

根据2024年第七次室务会意见,呼吸疾病全国重点实验室拟按照《广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实验动物中心有偿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医大发〔2017]61号),从2024年11月1日开始收取实验动物饲养管理费,该费用统一缴到广州医科大学。

收费标准为:校外人员项目按通知(广医大发(2017]61号)第十一条标准收费;校本部及各直属附属医院人员项目按七折收费优惠;国重PI项目按四折收费优惠。

具体收费方式按学校实验动物中心收费操作指引操作。

特此通知。



呼吸疾病全国重点实验室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下载
  • 关于越秀校区实验动物中心收取动物饲养费的通知.pdf    已下载
  • 广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实验动物中心有偿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已下载
  • 新-越秀校区动物中心交款通知和收费操作指(更新流程).docx    已下载
  • 版权所有:广州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技术支持: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