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公告 > 通知公告

更新 | 关于新进动物病原滚动抽检清单的公示及送检管理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0


各相关课题组、实验人员:

现将广州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新进动物病原滚动抽检清单予以公示,并就实验动物抽检清单使用要求及相关表格填写规范明确如下:




一、实验动物中心抽检清单公示

长按图片扫码或点击链接查看:

https://365.kdocs.cn/l/chA712qi5XN5



该文件自2025年11月9日起生效,每周二上午更新,如与之前文件有冲突请以此份为准

二、已进入清单后的滚动筛选规则

每季度对进入滚动抽检清单的供应商按动物品种进行滚动抽检,动物检测结果合格,该供应商继续留在滚动抽检清单,动物检测结果不合格,供应商移出滚动抽检清单。移出滚动抽检清单的供应商半年后方可再次启动滚动抽检清单筛选流程。

注:动物检测费用由实验动物中心承担

三、滚动抽检清单筛选规则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品系/基因型动物须连续送检三次,检测结果合格则该品系动物进入广州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滚动抽检清单。检测结果不合格,该供应商移出滚动抽检清单。移出滚动抽检清单的供应商半年后方可再次启动滚动抽检清单筛选流程。

注:动物检测费用由项目组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四、抽检清单使用要求及表格填写规范

项目组使用未列入以上公示清单的实验动物相关单位提供的动物时,需按以下要求完成送检:

(一)提前联系实验动物中心(020-62961187,孙靖)协调送检事项;

(二)实验动物中心官网下载中心下载《进驻动物送检申请表》,扫码登记信息,动物进驻当天携带此表纸质版交给进驻接收老师;

长按下方图片识别二维码,即可在线填写《进驻动物送检申请表》,或访问实验动物中心官网下载:

https://sydwzx.gzhmu.edu.cn/info/1171/5579.htm


(三)送检相关费用(包括检测费、运输费等)由项目组自行承担。



广州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2025年11月9日         




版权所有:广州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