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为保证实验动物中心运行管理制度顺利实施,保证良好的动物实验环境,实验动物中心制订本处罚条例。本条例的主要对象是动物实验操作人员及相关课题组人员。每一个适用实验动物中心运行管理制度的人员同样适用本条例。本条例包括总则和处罚细则两部分。
每一个获得门禁权限的人员每年拥有10分基础分,违反本中心管理制度将给予相应扣分,当分数扣完后,门禁权限自动失效,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重新开通权限。出现中度违规(违规项目扣分5-9分)的行为将通知到课题负责人,并在本中心网页上通报;出现重度违规(违规项目一次扣分10分)的行为将通知课题负责人及相关学院,并在学校网页上通报。相应扣分情况将提交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作为动物实验审核的参考。
第一条 违反实验动物中心运行管理制度第一条规定,冒用、乱用课题编号进行实验的对当事人扣除10分,对该实验组其他动物实验人员各扣除5分;开展与动物实验申请书不相符的实验内容,视同冒用或乱用课题编号,扣10分。
第二条 违反实验动物中心运行管理制度第二条规定,私自带动物进入动物实验室者,扣除当事人10分,同时校内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实验组经济责任,涉及疾病传播等生物安全事故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所在课题组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条 违反实验动物中心运行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未获授权私自使用他人门禁卡进入动物设施者,禁止其一年内进入动物设施的权限,中心通报,并对门禁卡所有者扣5分;未经允许进入其它无关饲养室者扣5分;同时在不同动物设施开展实验者,一经查实扣10分,造成污染或其它损失者将提请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处罚。
第四条 违反实验动物中心运行管理制度第四条规定,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饮水、随地吐痰、高声喧哗、嬉戏打闹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4分。
第五条 违反实验动物中心运行管理制度第五条规定,不按规定填写、乱涂乱画、撕毁记录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5分。
第六条 违反实验动物中心运行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传入物品未按要求灭菌或消毒,或未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造成环境污染者;或使用有毒有害物品时,没有向实验动物中心事先声明或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者;或实验废弃物未按相关规定分类处理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2-5分。
第七条 违反实验动物中心运行管理制度第七条规定,未按要求使用仪器设备的扣1-2分,造成仪器故障者扣5分;(参照科研实验中心的规定)借用物品没有按时及时归还,除责令归还物品外,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4分。
第八条 违反实验动物中心运行管理制度第八条规定,虐待实验动物或者随意丢弃动物尸体者扣10分;私自操作他人动物者扣10分;未严格执行动物尸体处理SOP或尸体处理不当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6分。
第九条 违反实验动物中心运行管理制度第九条规定,领出的SPF级实验动物未放置在指定区域或者偷换实验动物的扣除10分;造成动物逃逸的责任人,动物能找回的扣1-3分,不能找回的扣10分;实验动物在动物实验设施外未当天处置的,或者在校区内非法饲养的,扣除当事人5-10分,对该组实验组其它动物实验人员各扣除5分。私自取用本中心笼具(指没有登记没有抵押即取走笼具的行为)或盗取动物(非本实验操作人员且没有经实验操作人员和实验室负责人许可即取走动物的行为)的,本中心除追回笼具外,扣除当事人5-10分。)违反管理制度第九条下属条款的每一条款可以扣1-2分,可以数条并罚,最高不超过10分。
第十条 违反实验动物中心运行管理制度第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合理穿戴PPE的,视情节轻重扣1-3分。
第十一条 违反实验动物中心运行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规定,拒交费或欠交费而且没有合理情况说明,没有取得延期交费许可,也没有承诺补交时间的,扣除该实验组各实验操作人员的分数10分,暂停该组所有人员进入动物设施的权限,停止接收该组任何新实验申请及入驻申请,自通知日起15个自然日内需要缴清所有费用,期间实验动物中心给予实验动物基本生存保障,超出期限该批实验动物处置权归实验动物中心。无合理原因导致延期缴费的,从结算日起至缴清费用期间产生的其它饲养费用按收费标准的两倍收取。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实验组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违反实验动物中心运行管理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冒用他人门禁卡在非开放时间擅入动物实验设施者视情节严重扣5-10分。
第十三条 违反实验动物中心运行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动物实验人员不服从动物中心管理,不换笼、不分笼、不清洁、不配合管理时,可视情况扣1-4分。对动物实验室主治兽医的通知,知情而不理睬,不到场的,主治兽医有权根据实验室风险程度处置异常动物及其同笼动物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并处扣5-10分。
第十四条 违反《实验动物中心门禁管理制度》,适用《实验动物中心门禁管理制度》第九条处罚条例外,并处以下扣分。
(一)违反实验室规定者,视情节程度分别“提出警告”、“公告违规行为”以及“取消进入权限”等处罚同时扣1-3分;违反学校、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事故者,依法追究责任并扣5-10分。
(二)冒用他人门禁卡或支持他人冒用门禁卡或随意携带他人进入者,取消门禁权限扣10分。
(三)没有事先说明,超过二月未曾使用门禁卡进入相应实验室的人员(室内记录卡上无记录),门禁卡自动失效,重新申请开通时需PI备注签字,并扣2-5分。
(四)连续三次,动物出现异常时主治兽医通知不到场的人员,门禁卡自动失效,重新申请开通时需PI备注签字,并处扣5-10分。
(五)在动物实验设施内越权操作者,据情况严重程度扣1-5分。
(六)动物实验操作员在本实验动物中心开展实验期间,进入其它机构的动物实验室的,如查证属实,扣除10分。
第十五条 违反实验动物中心运行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本中心负责人同意长期放入仪器设备,或未经动物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临时放入便携式仪器设备的,动物中心有权将其仪器设备清理出动物实验室,对相关实验人员并处扣1-5分。对于放入仪器设备不接受本中心统一管理的,本中心有权将其仪器设备清理出动物实验室,对相关实验人员处扣1-5分。对于没有取得本中心许可,没有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放置于动物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扣1-5分,违规操作而出现仪器设备故障的照价赔偿外,并处扣5-10分。
第十六条 因违反实验动物中心规定,分数全被扣完需要重新培训开通门禁权限的人员,需缴纳1000元培训费,方可重新参加培训。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实验动物中心、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若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条款,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实验动物中心违规处罚细则
附件
实验动物中心违规处罚细则
实验动物中心设施内违规分类及惩处 | |||
违规类别 | 违规行为 | 惩罚情况 | 备注 |
严重违规 | 私自带动物进入屏障设施 | 扣10分 | 1.严重违规者将视情节轻重,暂停使用实验动物中心设施2个月至1年,甚至永久取消开展动物实验的资格。 2.违规者及其课题负责人做书面检查; 3.全校通报,并抄送主管校领导。 |
严重违规 | 在常规设施内开展感染性实验 | 扣10分 | |
严重违规 | 开展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未经批准的实验 | 扣10分 | |
严重违规 | 同时在不同的动物实验设施内进行实验 | 扣10分 | |
严重违规 | 因个人原因,所属的实验动物逃逸(由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 | 扣10分 | |
严重违规 | 虐待实验动物 | 扣10分 | |
严重违规 | 实验动物尸体未按照规定处理 | 扣10分 | |
中度违规 | 未按规定处理废弃物 | 扣6分 | 4.一年中有三次中度违规;则发正式的警告信,中止进入动物中心设施的权限至少两个月,并做书面检查,重新培训。 5.中度违规,中心通报并抄送课题负责人及中心领导。 |
中度违规 | 实验动物无人看管 | 扣5分 | |
中度违规 | 违反动物福利原则,包括让动物遭受不必要的伤害、使用过多的实验动物、对实验动物不合理的处置等 | 扣5分 | |
中度违规 | 私自带实验动物离开中心(未申请,未登记) | 扣5分 | |
中度违规 | 未过检疫隔离期擅自实验,或未经允许擅自转移动物者;私相授受动物者。 | 扣5分 | |
中度违规 | 实验后未清洁消毒实验区域 | 扣4分 | |
轻度违规 | 饲养密度超标。(大鼠饲养盒小于200g的不超过5只,200g-400g以内不超过3只;大于等于400g不超过2只。小鼠饲养盒小于5只成年鼠;繁殖笼最多一雄二雌;10日龄以上的仔鼠不超过一窝。) | 扣2分 | 6.一年累积轻度违规三次,则发正式的警告信,中止进入动物中心设施的权限一周. |
轻度违规 | 在实验动物设施内非指定区域做动物实验 | 扣3分 | |
轻度违规 | 在地面打开饲养盒 | 扣3分 | |
轻度违规 | 未按要求消毒传递实验用品 | 扣2分 | |
轻度违规 | 违反既定的工作流程(SOP) | 扣2分 | |
轻度违规 | 未经允许,私自带走实验动物中心的任何物品,包括手套、口罩 | 扣2分 | |
轻度违规 | 带实验动物乘坐客梯 | 扣2分 | |
轻度违规 | 在洁净区内进入无关房间 | 扣2分 | |
轻度违规 | 动物笼卡标识信息缺失。笼卡信息必须包括用户名及PI、联系方式、动物品系及数量 | 扣1分 | |
轻度违规 | 未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 扣2分 | |
轻度违规 | 未按要求关闭房门;造成室内压差无法保持者 | 扣2分 | |
轻度违规 | 未按要求使用仪器 | 扣2分 | |
轻度违规 | 随意占用饲养笼位或空间 | 扣2分 | |
轻度违规 | 擅自挪动实验区域的公共设备。 | 扣2分 | |
轻度违规 | 未按要求登记 |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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